×
首页 > 资源下载 > 正文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2017-06-30 09:44:57来源:点击: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告知单一、项目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二、实施主体: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
授权形式: 免费版
更新时间: 2017-06-30 09:45:58
软件语言: 英文
软件平台: 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类别:
文件大小: 未知
评论等级:
浏览次数: (今日:,本周:,本月:
软件简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四、申报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主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得为纯住宅;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①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②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若核验后原件需退回申请单位,则提交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①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开业一年以上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已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原件及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①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②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及房产证的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租期应在二年以上;③如果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是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关联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房产证明。

6.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则上应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清单;对同一设施设备多于10台(套)的,只需提供10台(套)的清单。“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7.管理系统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应是用于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是劳务派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以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列明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名称。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此处“身份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并有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无工作期间待遇等方面的规定)、社会保险(应当有“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工作时间(应当有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休息休假(应当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的休假及相关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劳动纪律(应当有员工行为规范、违纪行为的界定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可以是以上各方面的单个管理制度,也可以是涵盖以上内容的综合性管理制度。

10.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所载明的各项内容。协议中应有派遣岗位和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与支付方式、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和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六、办事流程:

见流程图

七、承诺时限:

办理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地址

瑶海区:瑶海区明光路和平中学教学楼9楼,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话:64496518;

庐阳区:亳州路18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行政审批窗口,电话:65699354;

蜀山区:蜀山区望江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505室,电话:65597568

包河区: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0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63357186;

高新区: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区人事劳动局窗口,电话:65315587;

经开区: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2415室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电话:63679190;

新站区:文忠路与前江路交口向北200米少荃家园47#1楼新站高新区人社局仲裁监察处, 电话65777225;

肥东县: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县人社局2楼201,电话:67735200;

肥西县: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就业大楼三楼305室,电话:68828956;

长丰县: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电话:66671047;

庐江县: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210室,电话:87339557;

巢湖市:巢湖市巢湖中路192号三楼市人社局仲裁办,电话:82185821。

十、咨询监督电话和下载网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51-63536169、6353611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ahhfld.gov.cn

下载地址


公司介绍 | 组织架构 | 发展历程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邮件:zl@ahpq.cn 业务咨询:0551-62628200、62650358 传真:0551-62661006 意见建议:0551-62640564

合肥智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皖ICP备08006593号-3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