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11-05 14:46:44来源:点击:

皖政办〔2018〕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
皖政办〔2018〕4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公司介绍 | 组织架构 | 发展历程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邮件:zl@ahpq.cn 业务咨询:0551-62621686、62650298 传真:0551-62661006 意见建议:0551-62640564

合肥智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皖ICP备08006593号-3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415号